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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,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,但沒規範食品的反式脂肪酸含量。為保障民眾健康,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(2018)年10月在烘焙業、早餐店、咖啡店、賣場等處抽驗15件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(15項)含量,其中驗出知名國際乳品安佳(Anchor)的安佳無鹽發酵奶油」、「無水奶油」反式脂肪酸含量最多;另外此次抽查過程中,也抽查到一間早餐店提供的沙拉中含反式脂肪,但包裝外盒竟標零含量。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,並移請產品公司所在地的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。

內湖區紫雲里夏亦芳里長於106/8/26日為里民舉辦”平安夜 平安福”紫雲聯歡晚會的活動,先邀請內湖區林秉宗區長致詞,接著特別邀請全國知名的康寧大學啦啦隊進行開場活動表演,現場里民驚艷連連掌聲未停,熱鬧非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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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衛生局表示,這次抽驗15件油脂類產品,包括8件烘焙用油脂或奶油或乳脂、3件沙拉、2件脂肪抹醬及2件奶精球,檢驗反式脂肪酸(15項),結果反式脂肪酸含量最高之產品為「安佳無鹽發酵奶油」2.89% 及「無水奶油」2.77%。康寧大學

北市衛生局表示,另針對相關產品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,結果位在羅斯福路3段的英仕堡師大店早餐店,其店的「沙拉」檢出反式脂肪酸(15項)1.25%,但產品外包裝標示反式脂肪為「0公克/100公克(法規規定小於0.3公克/100公克,才得標示零)」,不符規定。

康寧大學

北市衛生局表示,該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,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,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;若涉及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,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,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完畢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。

北市衛生局抽查食品的反式脂肪酸含量,抽查到一間早餐店提供的沙拉中含反式脂肪,但包裝外盒竟標零含量。(圖/台北市衛生局)

由於英仕堡師大店早餐店販賣此款標示不實的沙拉,其來源為新北市板橋的昶圓企業所提供」,因此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,並移請新北市衛生局處辦。

北市衛生局說明,衛生福利部2016年4月22日發布訂定「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」,規定自2018年7月1日(以製造日期為準),「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」,若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之規定,可依同法第48條者命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北市衛生局也指出,該限制為禁用「不完全氫化油」,並非禁用反式脂肪。該單位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推動,加強稽查,並輔導業者降低使用含反式脂肪之食品原料,以保障市民健康。

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消費者,反式脂肪來源有天然、人工,前者存在牛隻等反芻動物中,人工則來自氫化植物油,氫化目的是增加油脂穩定性、耐高溫,但若製程中氫化不完全,會產生危害心血管健康的反式脂肪,食品成分標示中有氫化植物油、半氫化植物油、植物性乳化油、精製植物油、人造奶油(黃油)、人造酥油(白油)或英文標示上有hydrogenated(氫化)等名稱者,就可能含有反式脂肪,應減少攝食該類食品。

由於奶油產品一般使用於烘焙產品做為製程原料,其最終產品之反式脂肪量會遠低於檢出值。至於沙拉油、棕櫚油、油炸油、酥油、奶油、巧克力醬、奶油球等產品,其反式脂肪含量則因品牌不同而不盡相同。因此,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時不妨多留意營養標示中反式脂肪含量,聰明選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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